被告曾经在97年至03年期间分5次以现金的方式借款给原告有27,5万,并由原告出具借据。
原告在03年内分4次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归还了借款25万元并收回了相应借据。
被告还留有原告2,5万的欠条(此款仍未归还)。
时隔5年后原告依据25万元银行转帐凭证,向被告主张归还25万借款,向法院提起恶意诉讼,能够得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