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以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你们争议的焦点为安置协议姓名变更是否属于赠与法律行为,因为这涉及到诺成性合同时实践性合同的区别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具体详情可电话咨询,以便给出准确回复建议。
李云周律师于 2013-01-28 22:0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请输入需要咨询的内容老人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经过老人和其他子女同意,有孙女购买,孙女补偿老人5万。
当时没打条。当时没打条其余房款都是孙女出的,经过老人和其他人同意签字和安手印,后经过房产公司去确认,交了5000元,办了拆迁安置书变更姓名手续,申请书如下我叫xx,现有4个儿子,我常年多病,和4个儿子商量后,决定将我xxxxxxx的一套房子过户给我4儿子之女xx,请领导帮忙过户 申请人xx 手印 2子xx 手印 3子xx 手印 4子xx 手印 5子xx 手印申请书是我5叔写的,老人安的手印,当时2叔不在,我奶奶代安的手印。
拆迁公司去家里找奶奶问过,当时奶奶同意,给我变更了姓名,这有效吗,现在奶奶反悔,说是赠与,可以收回,我都住了3年了,我收法律保护吗,我该怎么办,现在房子没有房产证,没有过户,只是安置协议姓名变更,我能要房子吗,急急急,麻烦律师详细解答一下,感激不尽,现在产权属于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