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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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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062什么是编号?

劳资纠纷咨询

我是2005年7月7号和浙江一知名药厂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5年,现已到期,我在6月中旬和公司谈续约问题,公司要求我按以前的条件续约(实际是降低薪酬),我不同意,于6月23日书面提出不续约的说明,并且交接完公司所有文件,但今天公司以我不续约为理由,不给我结清2010年一月到6月的绩效工资,合计25000元,理由是公司要续签,我不签,所以不给了,请问我怎吗办? 另有人告诉我说我工作满5年,合同属于自然终止,可以向公司要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是这样吗?急!请懂的朋友指点为盼!

咨询者:mwang浙江
[咨询时间:2010-07-0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7-08 21:51
杨汉卿
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利不续签劳动合同。
马国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83387619
积分:1258
]
回答时间:2010-07-08 23:37
马国华
假如可以续约,结清2010年一月到6月的绩效工资,合计25000元以后再离职。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7-09 10:00
牛国荣
单位与你续签合同的前提是降低薪酬的情况下,你不续签是应该有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单位也必须支付你绩效工资25000元.协商不成,搜集相关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7-09 15:25
郭军
你好!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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