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父亲把使用权房买成产权房,只写了父亲一人名字,买产权房的事我知道。
使用权房是以前我和父亲各出50%的资金购买,有父子合购使用权房协议。
在买成产权房前父亲再婚,现在病逝,牵扯到房产问题。
请问各位大律师:我现在想通过诉讼要求我出资的部分在产权证上写明,不知是否算超过了诉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