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婚姻方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70488什么是编号?

婚姻方面

你好,我是2011年协议离婚的,带女儿,然后跟一名未婚女青年同居后,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生下了第二个女儿,因感情问题,她现在不让见第二个女儿,我想问一下律师,我第二个女儿的妈妈要去法院告我,在不让我见女儿的情况下,让我承担抚养费及其他费用。

我想知道我的第二个女儿,所有权归谁,抚养费是否需要承担,承担多少,在我第二个女儿妈妈没结婚之前,我是否可以去谈女朋友,结婚,谢谢。

咨询者:fa429856山东
[咨询时间:2013-01-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1-27 08:36
魏国鹏
1、你有权获得第二个女儿的抚养权。
2、婚姻是自由的,在你第二个女儿妈妈没结婚之前,你有权去谈女朋友,这是你的权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谢瑛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13837195
积分:500
]
回答时间:2013-01-27 08:39
谢瑛
你的女儿是你和同居女青年的女儿,女儿也不属于谁所有。你们双方都有抚养女儿的义务,女方要求你承担抚养费等符合法律规定。你和女青年之间是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与他人结婚,但需要承担你女儿的抚养义务。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2-02 12:43
李保忠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你有权获得第二个女儿的抚养权。
2、婚姻是自由的,在你第二个女儿妈妈没结婚之前,你有权去谈女朋友,这是你的权利。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