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赔偿情况已经解决了,他是无权再次向你索要赔偿金的。
我一套约140平的房子以每平方米180元承包给他人装修,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他们那时刚好在我家楼下装修将近完工,所以直接就找他谈好价钱,开始装修。
期间有个工人据说在施工中被电锯锯伤手指(因为当时就他一人在,没有其他人在场),后住院治疗,他说花去壹万多元。
工程结束后(锯伤手指两个月后),他说找我们要医药费,我们答应给他2000元(之前去医院看他的时候给过500元),他说太少他不要,然后在工程款里面加了3000多元,并立下字据说:工程结束所有款项全部结清,再无其它任何费用。
给完钱给他过了一天,他现在又要医药费,还说要找政府部门。
请问这个事我还需要出钱给他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