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单位为甲单位的下属单位,两个单位是相互独立的法人。
我与甲单位签订协议,由甲单位领导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甲单位的公章,甲单位领导在签字时,签上了乙单位的名称。
甲单位领导没有在乙单位任职。甲单位领导没有在乙单位任职整张协议书根本没有任何乙单位的人签字和盖章。
我不认可和乙单位的协议关系,我只认可和甲单位的协议关系,可以吗?请问国家法规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规范的?协议不成立也可以,我不认可和乙单位的协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