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你有权离职,离职后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你自动离职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各位律师,我最近碰到了一件很烦恼的事,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我是一名新进厂的员工,跟工厂签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目前距离3个月还有13天),由于本人工作能力有限和本人身体无法支撑下去,无法胜任这份工作,多次提出辞工,也有2次书面申请;工厂却没有回应。
我想请问,工厂是否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如工厂一直这样拖下去,到过了试用期我不签正式合同,工厂依旧压我做下去,这又是一种什么性质?我是否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要求工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