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母亲把自己出资建设的房产暂时转赠我舅父使用,但是过户时标注是十年后该房产是必须强制转移给回我父母的,但现在舅父想霸为己有,要向法院提出诉讼,我们能否根据当年的条款,十年后必须强制转移给我父母而拿回房子的房产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