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的那段时间应该按照双倍的工资赔付给你们。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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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8月20号左右进入我现在的工作单位任教的,一直到07年的3月30号签订的第一次劳动合同到08年的1月31号到期,之后一直留在该单位上班,但是合同是08年的8月1号才开始签的第二次合同到10年的7月31号到期,也就是马上就要到期了,现在学校要求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赔付问题。
主要是想问没有签订的那段时间会不会按照双倍的工资赔付给我们。
谢谢资深律师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