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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广州被辞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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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845什么是编号?

外国人在广州被辞退问题

您好,我的一个美国朋友在广州英语教育机构工作,公司要求试用期两个月,当时他们也签了一年合同。

但是两个月完了,公司辞退了他,根据广州合同,聘用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辞退外籍员工,需要支付他们的回国交通费,请问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辞退外籍员工,那个公司要不要支付外国人的回国交通费呢?还有这个公司当初为了加速办理他的在华居留签证,在试用期前介绍他租了房子,合同也签了一年,现在他被辞退,房东不退押金,请问公司应不应该赔偿他的住房押金呢?谢谢!

咨询者:fa124673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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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7-05 14:46
殷国丰
1、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辞退外籍员工,不属于不可抗力,不需要支付他们的回国交通费。
3、房东不退押金,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该赔偿他的住房押金。


北京殷国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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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积分:2340
]
回答时间:2010-07-06 18:00
沈建魁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试用期已满,公司以不胜任为理由辞退外籍员工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赔偿你朋友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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