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先生有两个儿子系与前妻所生,再婚后又生了一儿子,为了让现在的妻子放心,刘老先生逼迫他两个儿子做出遗产放弃书面材料,他的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是残疾人,没有固定工作,没有房屋居住,请问,刘老先生的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