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某晚上九点左右,我牵着女儿准备去另一条街上买张电话卡,途中刚好遇街对面有一熟人,我便将头拧向一边向熟人打招呼,正当我跟熟人打招呼时,突然一位八十多岁老太太和我面相撞,我仍然能站稳,老太却顿坐在地上。后说屁股处很痛,动不了。我逐将她送往医院检查。经检查,老人的的盆骨骨折,且年事已高,不可能再长回来,必须要据掉换钢板。随后便留院手术。医疗费用现在大概用了将近六万左右。到后天老人就可以出院了。但现在我跟老人的家人关于赔偿的问题还没有谈妥。我这边的意思是,这种事情纯属意外,而我也并非有全责,在医疗花费上我愿意大家各自出一半的费用,另外因为老人的年纪比较大,我另外再补一定的营养费给她。但目前老人的家人并未同意。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们:
1.类似我这种事情,双方的的责任应该是怎么区分的呢?
2.如果双方还未谈妥赔偿问题,而老人要出院了,我该不该先拿钱出来?该拿多少?该怎么操作呢?
3.如果双方谈不妥,要上法庭,法庭应该会怎么判?
因为有点急需要了解,麻烦各位解答一下,谢谢各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