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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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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809什么是编号?

正当防卫 杀人

死者:甲(醉酒) 嫌疑人:乙

6月18日晚甲与其他三人因为打扑克而争吵、打架,乙路过拉架,把其中某某送回家,甲生气,便杂碎乙家玻璃,然后回家取菜刀一把,说要砍死乙,乙报警,甲妻子将刀抢下,110将甲带走,半路将甲释放,甲回家后,又取两把刀,乱追砍其他三人等,因乙腿不好,被甲追上,又报警,110到来,未制止甲,甲追乙至死路,甲飞出一把刀差点伤到乙,甲便用另一把到又砍,乙随手拿手边推车上装潢用的木方自卫,乙想打掉甲手中的刀不料确正面打中甲头部(只打一下),甲晕倒,110当场说乙属于正当防卫,将乙带走做笔录,后放回,6月19日又带走乙,现已关押。6月20日中午甲治疗无效身亡。

请问乙是否有罪

如有罪是什么罪 量刑估计过少,及民事赔偿多少?

警方是否属于不作为

如果甲为精神病患者,对乙的罪刑是否有影响

咨询者:fa124620吉林
[咨询时间:2010-07-0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上官翰清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859029120
积分:376
]
回答时间:2010-07-04 21:54
上官翰清
乙方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标准,应当认定无罪。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7-04 23:10
魏国鹏
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韩忠发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8911081075
积分:516
]
回答时间:2010-07-04 23:26
韩忠发
很显然,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另,应明确一下,公安部门于6月19日又带走乙,并进行关押的理由是什么。这样才可采取有效的针对措施,以便维护乙的合法权益。
韩忠发律师于 2010-07-04 23:3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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