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为B区;
2、经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3、由A区或B区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3、由A区或B区人民法院管辖。
a区某人在b区酒后驾驶扰乱公共秩序,被b区的公安机关以“酒后驾驶”为由,处10日行政拘留,后经复议c区的市公安局复议,认为其“扰乱公共秩序”处10日行政拘留,那么如果该人应向哪区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刑诉法以上两条法条是哪几个法院有管辖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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