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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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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7879什么是编号?

工伤赔偿

您好,我父亲56岁,是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单位买了社保,每月缴费工资是2090元,之前受了工伤,工伤鉴定的结果是6级。

请问,和厂房终断劳动关系,能赔偿多少钱?是怎么算出来的?谢谢!

咨询者:fa425068上海
[咨询时间: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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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1-07 23:22
刘子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于佃亮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794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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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3-01-08 09:03
于佃亮
六级涉及的金额还是非常大的。自己可以根据上海工伤条例计算。
薛为华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2050
]
回答时间:2013-01-08 21:36
薛为华
具体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除法定赔偿外,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您父亲的劳动关系,只能由您父亲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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