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依法提供合格的服务,你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在他们提供合格的服务后他们才有权收费,具体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我在增城刚买了套房子,收楼成功后,电都未通,这样,他们可以收取我的物业管理费吗,就是电还没通,交了用电申请给予物业公司让他们去供电局办理,他们也迟迟未办理,请问,有没有什么法律铭文规定他们这样不可以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