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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中的哥哥从三米高的支架上摔下并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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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777什么是编号?

隧道中的哥哥从三米高的支架上摔下并受重伤

你好!

1:我哥哥于2010年4月26日到四川重庆某铁路局工作,于2010.7.1晚在进行某隧道施工中,从一个离地面高达三米的支架上摔下并至其头部和面部、嘴角严重受伤以及流血过多,在经医院三天的治疗才逐渐清醒!

2:我想请你帮助解答几个问题:在住医期间他的医疗费用是不是由甲方全部承担?待他出院后关于他的赔偿问题有哪些?大概需要赔偿多少钱请帮助简单计算一下,我们需要做些什么?

3:哥哥是在“重庆”受伤而我们现在要从“老家文山”赶往“重庆长安医院”,即:哥哥所住的医院,在此当中我们所产生的交通费,生活费及务工费法律中有没有给予相关补偿的规定!

谢谢!

咨询者:fa124575云南
[咨询时间:2010-07-0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7-04 17:49
魏国鹏
你的哥哥属于工伤,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韩忠发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8911081075
积分:516
]
回答时间:2010-07-04 23:38
韩忠发
你哥哥的伤害应属于工伤,应由单位承担责任。
陈宗荣律师
[地区:福建-南平市
手机:13960662021
积分:5397
]
回答时间:2010-07-05 10:29
陈宗荣
一、如果你哥哥与铁路局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那么你哥哥的受伤按工伤处理,其赔偿程序及项目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伤残等级、本人年龄、当地的平均寿命有关,我无法为你估算,请你向当地律师咨询。
二、如果你哥哥与铁路局之间属于雇用关系,那么你哥哥的受伤按《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殘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有哪些项目,金额是多少?要根据你哥哥的实际情况,并向当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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