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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之前被电信录取了,跟电信签了一份三方劳动合同,但后来,因为找到了更好的单位--消防局,我决定到消防局工作,与电信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也已经跟消防局签订了三方合同,但解约还没有搞定。
与电信的合同上是有写明,如果单方面违约是要缴纳违约金5000元的,但我咨询了一个律师,律师给我的建议是:不理会对方,不必缴纳这5000元。
理由为:1、因只是签订了合同,未正式到电信去报到,电信未对我花费培训等任何成本。
2、一般新员工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双方都可炒对方鱿鱼而不必支付违约金。
3、5000元的标准定得有些高,就算电信去法院申请诉讼,我最终败诉,可能都不用缴纳5000元这么多。
现在我主要考虑的是如果我不理会电信,不缴纳这5000元,劳动合同会自动解除吗?电信申请诉讼的机会有多大?关键是会对我的新工作单位有影响吗(因是政府单位,担心会考虑这些纠纷)?请给我点建议,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