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上班5个月工伤,据常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其中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要用单位上年平均月缴费工资来算,现在公司根本就没有为我办理社保,即公司存在未缴或少缴社保的情况,请问我是否可以以此点来推断公司上年也存在这种情况?进而推翻公司上年平均月缴费的证据,而请求法院支持按我5个月的实际工资来计算工伤待遇的平均工资,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