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67285什么是编号?

劳动关系

本人1956年生于上海,2000年起在上海一家国企服务,分别于2000年1月和2008年1月与企业签订过两份合同,后一份终止期为12年底。

现经营者称:“无任何原因”,不再续签以后的劳动合同。

请教:本人还能与该企业延续劳动关系吗?

咨询者:fa423690上海
[咨询时间:2013-01-02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李云周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693689
积分:10745
]
回答时间:2013-01-02 01:20
李云周
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1-02 09:39
魏国鹏
你工作已年满十年,你有权和该企业延续劳动关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郭永军律师
[地区:河南-开封市
手机:13839986536
积分:1415
]
回答时间:2013-01-02 11:35
郭永军
可以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3-01-02 12:44
刘潮生
有权要求。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3-01-02 13:05
李雪梅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符合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企业选择不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只能要求自2008年开始的经济补偿金。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3-01-02 15:53
路光亮
要求自2000年开始的经济补偿金。
薛为华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2050
]
回答时间:2013-01-03 21:12
薛为华
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律师维护您的权利。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