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证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009年9月业主装修后进行第一次验收合格。
按规定三个月后进行第二次验收合格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结果在2011年11月物业撤离。结果在2011年11月物业撤离因业主未进行第二次验收,物业拒不退钱。
请问诉讼时效是从2009年12月加两年还是从2011年11月加两年?也就是说业主的正当权利在2009年12月到2011年12月是可以随时要求物业验收的,因物业撤离无法验收,诉讼时效是否要从物业撤离中断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