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开庭中,因为有些事实不清,需要补充证据。
结果,没有再次开庭,过了,四个多月就判决了。
问: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是否合法?是否合法?还有从原告递交起诉状一年多后才立案,再加上立案后在近七个月后作出判决,是否属于程序违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