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伤情鉴定由当事人提出,根据伤情定,一旦伤情特重,公安有权提请伤情鉴定,但是你说人不去就采取强制措施,派出所属于越权,不知胳膊上到什么程度。派出所办案程序不妥
我和一个朋友喝多酒打了一架,我拿一个烂酒瓶把我朋友的胳膊割伤了,由于当时双方的家人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就到派出所报案了,我们酒醒以后很后悔,本来平时关系都处的不错,又是邻居,要不是喝多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我们私下商量了一下,我把朋友的住院费用还有一些营养费,误工费,陪侍费等都出了,然后他也不告我了,可现在派出所的人却天天给我朋友打电话,要求他做什么伤情鉴定,我朋友说不做了,我们都协商好了,可人家不行,说不做的话就要采取强制措施,我朋友胆小也没遇过事,吓的老问我不做的话是不是要抓他,自古民不告官不究,我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是什么了,请告诉我他们这么办案合法吗?还有请教一个解决的办法,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