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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对账单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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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6603什么是编号?

这份对账单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我有一个案子,诉讼时效已过,不过一审过后我方取得了去被告方的一分对账明细单,其中对账单中有一句话“x年曾去贵方就工程余款事宜进行过商讨并就来往账目予以核对过”,对账单中提到的x年就是失效期时间内,对账单盖有双方的财务章签字,请问,这份对账单能否形成时效中断的证据?对方反驳说“商讨”并没有说是要钱,您怎么看?这份对账单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补充说明:
请大家参与啊
咨询者:fa422439山东
[咨询时间:2012-12-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12-26 17:42
赵井燕
可以构成时效中断。
杨杰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105
]
回答时间:2012-12-26 18:20
杨杰
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对方辩解不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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