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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同意不要孩子的抚养费,以后还可以就此事再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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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6493什么是编号?

协议离婚时同意不要孩子的抚养费,以后还可以就此事再提起诉讼吗

协议离婚时,,孩子4周岁多,男方说谁要孩子谁抚养,对方不给生活费,女方为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接受了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要求,可是男方有工作,而女方没有工作,抚养孩子确实有一定的困难,请问女方现在是否 可以要求男方按月按时给付孩子的生活费。

如果男方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是否可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男方应该付孩子的抚养费而拒绝付时,女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吗?

咨询者:fa422206河北
[咨询时间:2012-12-25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2-12-26 11:09
尹兰英
男方以此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你已经支付的及以后孩子所需的费用,对方不愿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

4
曾波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72020707
积分:26732
]
回答时间:2012-12-25 20:51
曾波
可以。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2-12-25 21:12
闫建秋
抚养是法定义务,未直接抚养方应支付抚养费。
王林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3463270151
积分:12905
]
回答时间:2012-12-26 06:21
王林
你好,可以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执行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12-27 05:32
刘潮生
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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