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孩子4周岁多,男方说谁要孩子谁抚养,对方不给生活费,女方为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接受了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要求,可是男方有工作,而女方没有工作,抚养孩子确实有一定的困难,请问女方现在是否 可以要求男方按月按时给付孩子的生活费。
如果男方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是否可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男方应该付孩子的抚养费而拒绝付时,女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