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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期、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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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6108什么是编号?

关于实习期、见习期

进入公司先是实习,毕业后与外服公司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结束,公司仍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咨询者:fa421422上海
[咨询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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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2-22 19:46
魏国鹏
见习期结束,公司仍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韦云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01694259
积分:2257
]
回答时间:2012-12-22 22:09
韦云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差额。
李再春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01797520
积分:1274
]
回答时间:2012-12-25 15:27
李再春
见习协议是学校和外服公司签订的还是你个人与外服公司签订的?如协议主体是学校,你是以见习生的身份与外服公司发生的用工关系,属民事法律调整范围,非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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