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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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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5764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我在本公司工作两年半20100814---20121219目前在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小时。

公司一直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合同。公司一直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合同请问:1.我怎么合法维护我的劳动权益?2.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3.我可否主张公司赔偿11个月双倍工资?(20121219前一年双倍工资)4.我可否要求公司为我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5.我申请仲裁的一年有效时效有没有超过?

补充说明:
我还可以申请其他合法权益吗?
咨询者:fa420556上海
[咨询时间:2012-12-2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2-20 10:17
魏国鹏
1、你应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2、你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3、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4、你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从你离职的时间即2012年12月19日开始计算的,没有超期。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12-20 13:18
邹高飞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补缴社保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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