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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开除合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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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5718什么是编号?

末位淘汰开除合理否?

您好!我是一名4s店的销售顾问,今年年底我店将被别的集团收购,还有90台车待售,由于大家情绪不高,销量下降,公司在12月15号决定实行末尾淘汰制度,但是不是按照卖车数量,而是按照卖的车型积分计算(也就是说卖10辆也许比其他人卖3辆车积分还少),想问一下,如果末位淘汰开除是否合理?如果说末位淘汰,公司要求干前台职务,是否合理?公司卖给别的集团,对于我们来说合同没到期,是不是应该赔偿?麻烦您了,谢谢您。

咨询者:fa420604天津
[咨询时间: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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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2-12-19 22:54
张鹏
公司可以制定一些奖惩制度,包括开除制度。但每月都末尾淘汰的制度不合理。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通过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于公司卖给别人是否有补偿需看你们公司卖出后是否进行注销。如未注销只是变更了出资人与员工无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即可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2-12-20 10:27
齐志龙
具体需要看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2-12-29 17:29
单薇
末位淘汰不合法。至于公司的情况,需要结合情况分析,你说的出卖是完全转让股权还是其他。建议你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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