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制定一些奖惩制度,包括开除制度。但每月都末尾淘汰的制度不合理。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通过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于公司卖给别人是否有补偿需看你们公司卖出后是否进行注销。如未注销只是变更了出资人与员工无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即可
您好!我是一名4s店的销售顾问,今年年底我店将被别的集团收购,还有90台车待售,由于大家情绪不高,销量下降,公司在12月15号决定实行末尾淘汰制度,但是不是按照卖车数量,而是按照卖的车型积分计算(也就是说卖10辆也许比其他人卖3辆车积分还少),想问一下,如果末位淘汰开除是否合理?如果说末位淘汰,公司要求干前台职务,是否合理?公司卖给别的集团,对于我们来说合同没到期,是不是应该赔偿?麻烦您了,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