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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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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5523什么是编号?

刑事咨询

两个在校学生王和杨一点小事而打架,当时算了之后,杨扬言说,王,你等着,我晚上还会去找你的。

王就借了一把水果刀。王就借了一把水果刀晚上下了晚自习之后,杨带了三个同学去到王的宿舍围殴王,王在被打吃亏的情况下拿出水果刀乱晃,结果却刺死了杨。

请问王的量刑能否定为防卫过当?会怎样判。

咨询者:fa420174湖北
[咨询时间:2012-12-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宏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
积分:414
]
回答时间:2012-12-18 15:20
刘宏胜
一、王的行为应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只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那么应当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
二、其行为如能成功辩护,那么王最终不应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或故意杀人罪,其量刑最重为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望判处缓刑。
三、如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本律师
刘宏胜律师于 2012-12-18 15:2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曹世勇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667241038
积分:2840
]
回答时间:2012-12-19 08:00
曹世勇
有可能防卫过当,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2-12-27 21:11
饶太益
您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王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属于防卫过当,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应为过失致人死亡,量刑起点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和从重情节来认定。在本案中,如你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可从轻处罚。建议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指明从宽的情节,提供法律策略与技巧,争取最轻处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为被告人辩护为缓刑(即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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