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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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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5477什么是编号?

原料买卖合同

中韩私营企业为了交易的顺畅,签合同的同时,想互相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相互制约的押金。

如哪一方违约时,这部分押金就直接归被违约的一方。

问1:签合同时,押金这一条例和处理方法写进合同书能受法律保护吗?问2:双方教的押金交哪里管理?有专管的公机关吗?(因为交易未结束之前双方都不能动这笔钱)再请教其他有什么好办法?

咨询者:fa420089吉林
[咨询时间:2012-12-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代雨庭律师
[地区:上海-普陀区
手机:13816352499
积分:244
]
回答时间:2012-12-18 11:08
代雨庭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孙喜春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2012-12-18 19:42
孙喜春
如需必要的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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