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私营企业为了交易的顺畅,签合同的同时,想互相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相互制约的押金。
如哪一方违约时,这部分押金就直接归被违约的一方。
问1:签合同时,押金这一条例和处理方法写进合同书能受法律保护吗?问2:双方教的押金交哪里管理?有专管的公机关吗?(因为交易未结束之前双方都不能动这笔钱)再请教其他有什么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