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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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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5475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咨询

请教问题:08年我们租赁甲方房屋5年至2013年,当时房主不到16周岁,由其父母代签字;2012年初我们提出延长租期五年至2018年,2011年时候房主已经超过18周岁,但在外地,合同仍然由其父母代签字。

现在房主提出认为后来的合同无效,只能执行第一份合同至2013年,以后房屋不租了或者增加租金,请问:该合同是否无效?我们应该怎么办?可否向对方提出赔偿?非常谢谢!

咨询者:fa420085江苏
[咨询时间:2012-12-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2-12-18 11:37
尹兰英
房主拒绝追认的话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他父母承担一定责任。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6
]
回答时间:2012-12-18 12:02
刘建平
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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