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经人介绍了个女朋友,然后两家人经协商,给女方2万元的彩礼,4万元用于女方买衣服首饰。
然后我们就这样结婚了,但是结婚后,她基本就不在家,老在娘家。
然后婚后3个月就再也没回来过,而且经常出去东跑西跑,最后只给我说:孩子流产了,让我们离婚。
这样能构成欺诈罪吗?我们一起的孩子,我都没签字,我都不知道,她直接给我的通知。
我能以欺诈罪要回彩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