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与公司签订的所谓“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是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但是,如果,您因签订该协议而获得了额外补偿的话,然后去仲裁或诉讼,最终的结果就是:您必须退还公司这部分额外补偿,同时,公司为您补缴社保。
其次,从去年到现在您在公司服务的时间不到1年半,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得到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假如公司是无故辞退您的话,公司属于违法解雇,您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还可以涉及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