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起诉甲返回你的货款。依据合同关系,你针对的是甲,不是乙方。
甲拿乙开的20万的支票(没填密码)从我这提走20万的货,支票没到期甲跑了,我向乙要密码,乙不给,乙说他和甲签了一个合同货到给密码,乙说他还没收到货(实际货他已收到,我们没证据),可是我在收到这张支票时就把货让甲拿走了,现在甲找不到,我就起诉了乙。
可是一审法院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请的律师说乙后门挺硬的,我打不赢这场官司,让我放弃。
虽然我不懂法律,可是我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我会输,难道乙开空头支票没有责任吗?如果甲不是拿乙开的支票来拿货,我在没有现金和支票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发货。
请问再审我能赢吗?我该怎么办?求您帮帮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