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义乌开外贸公司的,年前我们向福田市场一家店里订了一批圆珠笔的货,总货款78万,我们预付给工厂17万定金,其中10w是写在合同上的,5w是银行汇款给他们的,另外2w也是现金给他们的,现在工厂违约不交货,而且不承认收到过我们的订金,只承认收到了我们的5w汇款。
10w和2w的订金都是现金给他的,因为老板跟我老公是朋友,所以我们对他们信任。
所以没有收据。所以没有收据我们的订货合同上有写:“现付现金10万,余款45天内付清。
“
请问您能帮帮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