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与外企合作,外企法人也是国外的,但是他们只是在中国采购,没有机器设备,要我们签订月结合同,就是这个月卖给 他 的东西需要下月付款,他们没有银行担保,这样是不是有很大的风险?如果他们一走了之怎么办?如果想要继续合作,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即能按照合同月结合作又没有什么风险?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