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塑料公司上班,辞工是按照流程走的,提前了一个月交的辞工单,两个老板也都签字了,本来明天上最后一天班,后天结工资的.但刚刚我将工作交接表给到老板时,老板说没有人接手我的职位,要等招到人了并将她教会以后才可以走,那意思就是我是无限期的,什么时候我没有利用价值了,就打发我走...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吗?或是有更好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