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旦签订,要对内容进行变更,除非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否则不可以随意变更。
购房时买了个车库(8号车库),已经签到购房合同上了。
几个月之后,售楼处打电话来说8号车库在我们签合同之前已经卖给别人了也已经签了合同。
但在我们买之前售楼处说这个车库还没卖出去。但在我们买之前售楼处说这个车库还没卖出去(可能是别人找关系调换了我们的车库,故售楼处才编此理由)售楼处要给我们换个车库,因为那个车库比8号车库大一些,需要我们加点钱。
请问律师,同一个车库会出现同时卖个两个人的情况吗?并且两方都与售楼处签订了合同。
如果我们不同意售楼处有权改合同吗?我们该怎么样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