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本不应讨价还价,交警以建议的方式来处理显然不合法,且对你来说存在很大的赔偿风险。责任大小该怎么认定就得怎么认定,责任认定之后可协助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由法院处理。
本人是开汽车 的从支路行驶到路上,在非机动车道上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一共是三个人,摩托车上的驾驶员和其中一名乘客受伤。
现在我已经垫付了医药费20000元,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还未开具。
我想咨询的是认定书没出,医药费必须是汽车这一方全部垫付吗?
补充:交警建议说判我全责,但是这样判我同意的,但是对方得答应,不在我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费用,不需要我来承担。
全部按照我保险理赔的来,对方说这样我全责要走司法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