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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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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4816什么是编号?

事故鉴定

本人是开汽车 的从支路行驶到路上,在非机动车道上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一共是三个人,摩托车上的驾驶员和其中一名乘客受伤。

现在我已经垫付了医药费20000元,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还未开具。

我想咨询的是认定书没出,医药费必须是汽车这一方全部垫付吗?

补充:交警建议说判我全责,但是这样判我同意的,但是对方得答应,不在我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费用,不需要我来承担。

全部按照我保险理赔的来,对方说这样我全责要走司法途径。

咨询者:fa418822浙江
[咨询时间:2012-12-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邓盛友律师
[地区:福建-三明市
手机:18950976322
积分:2337
]
回答时间:2012-12-14 09:04
邓盛友
事故责任认定本不应讨价还价,交警以建议的方式来处理显然不合法,且对你来说存在很大的赔偿风险。责任大小该怎么认定就得怎么认定,责任认定之后可协助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由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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