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某学校的一名老师,于2008年10月1日在校内丢失刚买的新自行车一辆,后我校保卫处抓到盗车的小偷,送交派出所,后对小偷罚款判刑(我倒派出所询问,警察说的),却没有对我进行赔偿。
多次询问,警察说被盗的自行车已经被小偷销赃,无法返还。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必须要起诉盗车者才能获得赔偿?要知道起诉程序太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