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本次事故是个人的主要原因造成,那么不构成工伤,无法认定为工伤。但是因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保,无法享受医保,所以他就医的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
2012年9月底,我妈骑电动车在去一个花卉园林公司上班的路上,被摔得脚脖子开放性骨折,缝了30多针,按了两个钢板一万五千元,共花了两万多.现在已失去劳动能力,无法自理,打工的那个园林公司从来没给他的员工签合同,就是产生了劳动关系,那个单位承包的地还是我们村的地,也就是我们自己的地.请问我妈在上班的路上摔骨折了,公司应该负哪些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