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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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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4621什么是编号?

交通肇事

本人于12月8号晚上11点左右撞了一个行人,之后因为害怕直接开车离开了,于12月9号上午10左右到交警队自首了,现在对方伤势为轻微脑震荡,右脚脚踝骨折,已做手术了,脚上打了2个钢丁,本人已经垫付全部医药费,现在想找伤者协商,对方说要到出院后再说,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交警那边会怎么处理我?会拘留吗?

咨询者:fa417616广东
[咨询时间:2012-12-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2-12-12 18:55
李雪梅
因有逃逸的行为,所以事故认定你应是全责。如果被害人没有达到重伤标准,则你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待受伤人治疗结束,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可申请交警调解。
刘泽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74989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2-12-12 18:57
刘泽政
你现在需要等待交通行政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的认定对伤者进行赔偿即可,你这种情况应当不需要拘留。
钟海尔律师
[地区:广东-汕头市
手机:13642230467
积分:634
]
回答时间:2012-12-12 19:26
钟海尔
你是全责 属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2-12-13 16:12
杨艳国
应该不会拘留,因此伤害情况并不严重.
尽量和对方协商,交警只能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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