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从06年1月开始到现在的单位,现在我不想干了,06年1月入职时公司给交了公积金,但是交了有半年时间停了,没有给任何理由,今年的2012年10月公司又继续给交了公积金,期间断开来的部分公积金没有补交,请问公司这样操作是违法的吗?谢谢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