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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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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4542什么是编号?

是否属于敲诈

我于今年10月份被公司派往国外出差,出差期间涉嫌违反商标法被国外的警察拘留。拘留期间公司把我解雇了。解除劳动合同上写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后公司又说可以让我写一个辞职信,看看可不可以改成是我自己辞职的。辞职信交上去之后公司又说还是维持原来的被解雇的理由。

我怒了。昨天我给公司写邮件,要求公司给我修改离职证明,并且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否则就把公司违反入境管理法的事情举报给当局。

今天我思前想后,觉得自己的做法貌似属于敲诈勒索,我又给公司写邮件说,不需要公司对我做任何补偿,离职证明也不用修改了,但是我就是要去举报。

请问,我这样的行为,还属于敲诈勒索吗。多谢!

咨询者:fa418270上海
[咨询时间:2012-12-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于佃亮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7943626
积分:2094
]
回答时间:2012-12-12 13:22
于佃亮
不算,公司的做法倒是过分。
张昭律师
[地区:上海-松江区
手机:18616102035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2-12-13 09:54
张昭
你这样不属于敲诈勒索
公司把自己的责任推卸给你,还把你解雇,公司是违法解除,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李再春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01797520
积分:1274
]
回答时间:2012-12-13 10:37
李再春
不属于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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