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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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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4475什么是编号?

赔偿问题

十年前被冤枉,把别人的债务前加在我头上,被强制执行20余万人民币。

房屋被查封,导致居无定所。房屋被查封,导致居无定所想在还能得到赔偿吗?

补充说明:
如果能,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或者条款?
咨询者:fa418137重庆
[咨询时间:2012-12-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2-11 20:41
魏国鹏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2-12-12 09:57
尹兰英
强制执行一般还是得给被执行人基本的住所。有证据你可以捍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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