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合同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64411什么是编号?

合同问题

你好 我是一名司机。你好 我是一名司机公司与我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为:出了事故,公司不负责任,这样合理吗?

咨询者:fa418010浙江
[咨询时间:2012-12-11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刘泽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74989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2-12-11 14:27
刘泽政
该份合同此条款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司此项条约不合理。
刘泽政律师于 2012-12-11 14:2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张文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
积分:288
]
回答时间:2012-12-11 14:41
张文平
这种约定不合理,属于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完全排除一方的法定义务,违反民事合同的公平平等原则。详询北京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
颜立权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770943241
积分:4269
]
回答时间:2012-12-11 14:45
颜立权
属于无效条款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2-12-11 15:37
尹兰英
不合理,只要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公司就应该承担对此负责,公司这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2-12-11 16:31
邴朝祥
不合理。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2-12-12 06:07
吴健弘
这样的约定,无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