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费先由你垫付,前夫承担一半,至于房子一直由你丈夫使用,你可以要求他在获利基础上补偿。
我和前夫在八年前离婚,我们共同拥有一座院子,离婚时协议好房屋和土地一人一半,然而在去年他就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在我们共同拥有的院子里和别人合伙开了厂子,并把房照拿去银行做了抵押,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夫停止侵权并将两人共有的院子进行划分后分割,但是法院却告诉我必须要交五元的评估费。
但是院子一直都是前夫在利用,我又没有什么收入,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法院告诉我要是交不上钱,就把我的案子在这几天打回,我该怎么办?拜托你们能够帮帮我,我真的没有办法了,很委屈也很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