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我于2011年5月买了一套三手房,协议中提到户口问题,就是房主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否则算违约。
但是没有注明是所有户口,而且也没有手写违约责任。
不过合同中有一项是违约的话,需支付10%的违约金,是打印的一款。
原房主按约定将自己的户口迁出,但是把第一任房主的户口留下了。
我让他迁走,他说跟他没有关系。我让他迁走,他说跟他没有关系后来终于自己找到了第一任房主,但第一任房主说不好迁,所以我的户口也迁不进来。
而且据说是户口问题公安局和法院都无法强制迁出,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吗?该起诉谁?户口问题法院不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