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不赔偿损失,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a和b、c、d一起喝了酒,a带b、c、d去打e,(都是二十周岁上下的男孩)e在饭店,打了几下后,a就拦了,这时e就出了饭店,a还没有出去时,b、c、d三个人又一起去追e,(e没有任何伤)就在这时,e拿出了刀子刺向了三人,b和c就手上有一点点小伤,d的肠子被刺破,现在住在医院,已经用了一万多元钱的医药费,是伤者家里出的,估计到出院还要几千元钱。
第二天早晨派出所就找a去了,一直到晚上让其交了一万元才放出来,第三天,又找了b、c,让两个人每人交两千(后来两个人到了二十四小时没交钱就先放出来了,派出所说还要让他们交钱),这期间e也被派出所叫去的,交了多少钱不知道,后来就放出来了。
我要咨询的是:这几个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是否达到拘留的程度,要是不拘留,派出所可能会罚款,这罚款罚多少有没有规定,伤者出院后可不可以向这几个人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要求赔偿,这几个应该各赔多少,医疗费用这几个人应该怎么承担,派出所会不会不拿这几个人交的钱给伤者医治,如果派出所真的不拿出这个钱给伤者属于什么? 敬请指点,谢谢!



